创业板st新规则是怎样的?
2020-09-14 11:15:34
盘后定价交易申报时间:9:15-11:30、13:00-15:30。
小提示:
盘后定价交易,应向证券公司提交盘后定价委托指令。
买入限价低于收盘价或卖出限价高于收盘价的盘后定价申报无效。
申报当日有效,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
变化四:新股上市首日纳入两融标的
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的新股,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并引入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证券公司借入股票的当日可以供客户融券卖出,且该申报方式一并适用于创业板存量和增量标的股票。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持有期内的股票纳入出借范围。
小提示:
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持有期内的股票,纳入出借范围。
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调整出两融标的范围。
变化五:设置单笔申报数量上限
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5万股。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大额订单对市场价格冲击,抑制股票短期炒作。同时,保留买入申报为100股及其整数倍,零股需一次性卖出的规定。
小提示:
没有改变投资者原有习惯。
变化六:设置“价格笼子”
限价申报的买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价格笼子”仅对偏离市场价格较大的高价买单和低价卖单进行限制,可以一定程度上抑制拉抬打压等异常交易行为,防范价格大幅波动。
小提示:
A、充分了解“价格笼子”的计算公式。简单理解就是高于卖一价102%的买单,低于买一价98%的卖单,将被关在“笼子”外。
B、超过“价格笼子”的订单会被暂存,且不在行情中提示。
C、尽量在有效竞价范围内下单。
变化七: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
配合涨跌幅调整,相应调整交易信息披露指标和阈值,具体包括,修改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阈值,修改交易异常波动指标,删除*ST、ST股票异动指标,并取消换手率指标;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指标等。
以下四种情况,会上龙虎榜:
(一)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15%的各前五只股票;
(二)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五只股票;
(三)当日换手率达到30%的前五只股票;
(四)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小提示:
和原有规则相比有三点变化,一是将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7%调整为涨跌幅±15%;二是价格振幅由15%调整为30%;三是换手率指标由20%调整为30%。
以下几种情况,属于严重异常波动,将公布投资者分类统计指标:
(一)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三)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四)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小提示: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个股涨跌幅-创业板综指涨跌幅。如某股当日涨20%,创业板综指涨1%,则该股当日偏离值为19%。
变化八:新增创业板股票特殊标识
创业板对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企业股票新增特殊标识。为提示投资者防范注册制下新股价格波动风险,对上市初期新股予以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