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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熔断机制?

什么是熔断机制?

熔断机制起源于美国,从其发展历史来看,形式多样,但都是以人为地设置价格限制和中断交易为特征的。美国的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曾在1982年对标普500指数期货合约实行过日交易价格为3%的价格限制,但这一规定在1983就被废除,直到1987年出现了股灾,才使人们重新考虑实施价格限制制度。

1988年10月19日,即1987年股灾一周年,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了纽约股票交易所(NYSE)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熔断机制,在以后的18年中,美国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股灾。

熔断机制是中金所借鉴国外经验并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制度创新成果之一。国内股票交易及商品期货交易中都没有引入熔断机制。在金融期货创新发展之初,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率先推出熔断制度作为其一项重要的风险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熔断机制的设立为市场交易提供了一个“减震器”的作用,其实质就是在涨跌停板制度启用前设置的一道过渡性闸门,给市场以一定时间的冷静期,提前向投资者警示风险,并为有关方面采取相关的风险控制手段和措施赢得时间和机会。

国外交易所中采取的熔断机制一般有两种形式,即“熔即断”与“熔而不断”;前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交易暂停,后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国际上采用的比较多的是“熔即断”的熔断机制。

我国股指期货拟将引入的熔断制度,是在股票现货市场上个股设置10%的涨跌幅限制的基础上,为了抑制股指期货市场非理性过度波动而设立的。按照设计,当股票指数期货的日涨跌幅达到6%时,是沪深300指数期货交易的第一个熔断点,在此幅度内“熔而不断”,在到达“熔断”点时仍可进行交易10分钟,但指数报价不可超出6%的涨跌幅之外;10分钟之后波动幅度放大到10%,与股票现货市场个股的涨跌停板10%相对应。

考察2005年1月4日至2006年7月31日沪深300指数的日波动百分比数据,发现最大日波动百分比为8.18%,只出现过一次,超过5%只有3次;最小日波动百分比为-5.63%,超过-5%的时间只出现过2次;而日波动百分比的标准差则为1.39%。这里,一共有376个数据,上涨到达熔断点的概率只有0.798%;下跌到达熔断点的概率只有0.532%;熔断范围为日波动百分比标准差的4.32倍。由此可见,绝大多数时间的指数波动在远低于熔断点的规定范围内,6%的熔断机制能涵盖绝大部分的交易时间。

熔断机制是什么.jpg

什么是中国股市熔断机制?

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9月7日就熔断机制征求意见,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拟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拟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拟分档确定指数熔断时间,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30分钟,触发7%熔断阈值的,暂停交易至收市。征求意见稿截止日期为9月21日。

熔断机制和涨跌停板的区别

涨跌停板制度和熔断制度可以共同构成股指期货两个重要的价格限制制度。涨跌停板是交易日波动幅度的最大限制,而熔断则是在这个最大波动限制之前的暂时性波动限制,熔断有一定启动条件。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都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于我国股票市场没有熔断机制,如果股指期货引入熔断机制的话,当股指期货熔断被暂停时,股票市场仍然运行,期现货价格将形成较大背离,期货方面的抛压可能增加。

对于极端行情来说,启用熔断机制可以暂时减轻市场恐慌情绪引发的大量抛售,对价格剧烈波动有一定缓解作用。为市场恢复理性创造了时间,也有助于市场信息的充分流通,同时还有助于防范“高频交易”之类高速计算机模型出现错误时可能给市场带来的灾难。熔断机制旨在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闪电暴跌”事件,对市场的交易风险提供预警作用,有效防止了风险的突发性和风险发生的严重性。

熔断机制下,一旦触发熔断点,则暂停交易(熔而断)或者是触发熔断点后只能在规定的熔断点区间内交易(熔而不断),而涨跌停板是为涨跌幅设了上限,达到涨跌停板之后仍可交易,不过,涨跌停板堆积的单子过多有可能会放大恐慌情绪,增加次日极端行情延续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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